洪江市洗马乡等3个乡镇洗马潭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〇**年)农田地力提升(土壤改良)措施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 洪农业建[****]**号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湖南*孚联合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和承诺,双方签订本合同。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洗马乡等3个乡镇洗马潭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年)农田地力提升(土壤改良)措施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
(*)项目内容:
措施任务面积0.5*亩,乙方负责有机肥的货物提供、运输、撒施等服务,供货及撒施量不少于***公斤/亩。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起始日期:****年7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期内,项目措施的具体实施、完成时间按**计划执行。
2.地点:洪江市洗马乡等3个乡镇洗马潭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年)农田地力提升(土壤改良)措施项目区。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综合单价包括有机肥的购买、运输(含*次转运)、装卸、安全、保险、验收、税费以及产品抽样检测、播种或撒施、人工或机械、管理、财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费用,**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正规发票等支付合同款。
*、质量要求
所供物资必须提供经第*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所供物资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指标 |
1 | 外观 | 符合产品包装相关要求:标示清楚、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味。 |
2 | ★产品技术指标 | 符合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提供****年**月份后检测报告) |
3 | 有机质%(以干基计) | ≥**.0 |
4 | 总养分(N+P₂0₅+K₂O)质量分 数(以干基计)% | ≥4.0 |
5 | 水分,% | ≤**.0 |
6 | 酸碱度。** | 5.5-8.5 |
7 | 总汞**(以干基计),**/** | ≤2 |
8 | 总砷**(以干基计),**/** | ≤** |
9 | 总镉**(以干基计),**/** | ≤3 |
** | 总铅**(以干基计),**/** | ≤** |
** | 总铬**(以干基计),**/** | ≤*** |
** | 蛔虫卵死亡率,% | ≥**% |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 |
** | 机械杂质 | ≤0.5 |
** | 种子发芽指数(**) | ≥** |
注:以下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交货验收及相关责任
1.供货期间乙方必须委派其工作人员到供货地点进行供货衔接和配合质量抽查,以及办理送收货物相关手续。
2.肥料到达后由**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包装外观、物资数量等。
3.乙方在在货物运输途中因发生事故而导致货物损毁、丢失及其人员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撒施面积及数量核定由**项目监管人员和项目所在乡村负责人签字确认。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发货单、收货验收凭证、播种撒施面积表、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质量检验报告原件等。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按质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核定措施面积支付乙方货款。
3.乙方在完成送货、撒施任务等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结账。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的,**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拒绝收货,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发生退货或更换后,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合同或通过第*方代为履行本合同,否则,**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因系假冒伪劣产品,给**造成损失,除依法赔偿外,**有权向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举报,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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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2、本合同*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 6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办公室(黔城镇雪峰大道)
**:******** 乙方:湖南*孚联合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宏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户名:湖南*孚联合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道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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